镇赉县支持奶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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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牧联发〔2022〕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提高我县奶牛产业规模化、智慧化、标准化水平,夯实奶业发展基础,推动奶业提质增效筑牢根基,达到富民强县效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1.支持主体必须具有《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云平台”备案,且奶牛存栏20头以上镇赉县域内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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