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霄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财〔2024〕2号)等文件精神,由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审核申报材料,现场项目核实确认,经云霄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确定福建宝宝乐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经营主体符合云霄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补助条件,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云霄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项目补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