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终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4-2025年)》《深圳市推动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推动龙华智能终端产业集群高端化、智能化、国际化发展,加快打造“智能制造+泛终端”集聚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