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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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对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2.申领流程:省内各地互认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和缴费年限,失业保险关系无需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转移人员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转移信息通过部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传递。

3.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3)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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