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废止相关政策文件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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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作建房实施办法》(江农发〔2021〕118号)于2021年10月19日颁布,于2021年11月19日开始施行;《江山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意见》(江农发〔2021〕121号)于2021年10月19日颁布,于2021年11月19日开始施行;《江山市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江农发〔2021〕122号)于2021年10月19日颁布,于2021年11月19日开始施行。目前多处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相冲突,我局拟申请废止上述3份文件,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期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我们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江山市江山市区江城北路8号603办公室;

2.通过电话(0570-4018590)将意见反馈至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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