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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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为规范我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及家长权益,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提高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效率与质量,提升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监督管理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考前备案。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考级机构应当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5日前,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进行系统备案。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执法机构要通过平台查阅相关备案信息,精准把握本地艺术考级动态,实施对艺术考级活动的有效监管。着重核查艺术考级机构是否履行考前备案手续,考级承办单位是否具有开考资格,考级备案信息与实际开考情况是否相符,考级收费管理是否公开透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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