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7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鲁商字〔2025〕2号)文件要求,市商务局等5部门制定了《《德州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州市商务局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