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宜昌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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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分局,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宜昌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文号)于2021年4月20日印发实施,至今已试行4年。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月20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249652610@qq.com,或邮寄至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大气中心收),邮寄信件封面请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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