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2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市监知保〔2025〕7号)等相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保护类入库
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