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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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研究决定,对原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4年9月20日印发的《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浙工商市〔2004〕23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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