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威海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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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 政策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7号),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5年威海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

自威海市 2025 年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平台上线之日启动。

二、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 15%, 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补贴方式

政策实施期内,在我市领取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在政策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政策要求品类商品时,于订单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

四、补贴流程

1.实名认证,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填写实名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2.领取补贴,消费者实名认证后,根据需要领取相应品类补贴券,每人最多可获得3个品类领券资格,补贴券设置有效期, 到期未使用则自动失效,可再次领取。

3.支付立减,政策实施期内,在我市领取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在政策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政策要求品类商品时,在订单支付环节,按商品对应的补贴比例立减相应金额。补贴券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同一消费者每类产品在线上线下只能核销政策范围内的补贴一次,成功核销某类产品后即失去该类产品领取资格。

4.信息采集,享受补贴商品需拆包激活后交付,销售商家要引导消费者配合做好必要的信息采集等工作,保护好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需向销售商家提供清晰的外包装照片、激活设备的SN码、IMEI码,个人实名发票等资料, 由销售商家通过第三方平台上传备案。

五、商家要求

1.报名参加,从事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手环)销售业务,具备线下实体销售卖场或设有线上店铺的商家, 自愿向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执照、承诺书等资料报名参与活动。经区市商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复审,确定最终参与活动商家名单,并在政策实施期间进行公示。

2.补贴核销,参与商家利用平台识别商品信息,核销补贴券, 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不得将商品配件、服务等费用一同结算。

3.开具发票,活动期间需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发票。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发票中销售货 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发票备注栏需详细注明产品名称、型号、SN码(必填)、IMEI码及激活日期,参与商家需留存发票备查。

4.资金兑付,补贴资金需要销售商家先行垫付。参与商家做好用券登记备案,建立销售台账,整理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所售新机品牌、型号、发票号、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激活时间等信息,在系统平台上传新机SN码、IMEI码、发票等材料形成闭环;经审核确定无误后,在一定周期内完成资金兑付,若审核发现一机多卖、激活时间早于交易时间等问题,该笔补贴将不予兑付,并视情况停止相关商家参与资格。

5.退货情形,如发生退货,需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应向所在区市商务部门报备,由参与商户7日内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至市商务局指定账户。如未按期退回相关资金,视为骗补。

6.宣传引导,参与商家要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宣传工作,对参加补贴活动的商品应明确标注“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字样,在经营场所明示产品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作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不得强制捆绑和搭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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