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德宏州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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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2018年12月3日印发的《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政函〔2018〕189号)废止。州和县市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的管理,参照2025年4月27日印发的《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资党企管〔2025〕4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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