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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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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