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河道于6月30日起全面进入主汛期,为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汛期河道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涉河违章修建、采砂采石、开挖取土、存放物料、倾倒废弃物等活动。
2、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主汛期(6月30日)前清除对行洪有影响的一切临时设施和堆置物,恢复河道行洪功能,落实度汛措施。
我市河道于6月30日起全面进入主汛期,为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汛期河道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涉河违章修建、采砂采石、开挖取土、存放物料、倾倒废弃物等活动。
2、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主汛期(6月30日)前清除对行洪有影响的一切临时设施和堆置物,恢复河道行洪功能,落实度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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