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广东省智慧口岸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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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广东省智慧口岸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口岸办)反馈。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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