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管办规〔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25年区管委会第5次委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 7 月 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引领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
一、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研发投入增量2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研发投入增量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研发投入增量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培育高水平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包括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工程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中试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建设国家级创业载体。对已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次年起连续5年,每年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5 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自认定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分别给予运营主体6万元、2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原有的和新引进的技术转移机构,经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省、市、区三级统筹奖励8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的,按其补助金额的25%给予区级配套。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2025年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此前出台的其他区级科技类优惠政策皆不再执行。在原政策有效期内已获批但尚未完全兑现奖励或补助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在原政策有效期内启动申报程序但尚未获批的,按本措施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承担。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