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市级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决定(毕府办发〔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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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废止《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市级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毕府办发〔2022〕15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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