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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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征收范围为大方县顺德街道小路社区、新铺社区、小屯乡大田村、理化苗族彝族乡金鸡村范围内,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69.6203公顷,其中:农用地60.0691公顷(耕地21.2220公顷、园地3.4015公顷,林地27.2779公顷、草地0.4123公顷、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7.7554公顷)建设用地4.6738公顷、未利用地4.8774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规定,该项目用地涉及的大方县顺德街道、小屯乡执行第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其标准为所有地类47000/亩涉及的理化苗族彝族乡执行第二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其标准为耕地42550/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8500/亩,建设用地18500/亩,未利用地10000/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按当季该作物实际产值及相关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项目用地征地安置对象为所有涉及被征地农户,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即: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由其自行安排生活或用于发展生产。同时,按照县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户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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