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规定,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自贸局对《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扶持风投创投机构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鼓励办法(暂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高新区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扶持风投创投机构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鼓励办法(暂行)》(津高新管发〔2023〕13号),该《鼓励办法》经高新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6月27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