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根据《住房租赁条例》《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税收政策适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的住房租赁企业是指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已按规定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备案或报送开业信息的企业。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根据《住房租赁条例》《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税收政策适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的住房租赁企业是指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已按规定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备案或报送开业信息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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