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停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135号)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我市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项基金”),并对之前征收的两项基金进行返退。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建设单位未申请两项基金返退,为此,对申请返退工作提示如下:
一、申请返退条件
两项基金停征返退工作已有8年,请各有关建设单位梳理本单位2017年4月前缴纳两项基金且尚未申请办理返退的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对于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未使用国家和北京市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产品,未使用袋装水泥、袋装普通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等材料的,符合申请返退两项基金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