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三肉食店老板卖毒狗肉 当庭悔罪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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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黄某、蔡某、马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黄某、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对被告人黄某、蔡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支持公益诉讼机关对三被告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三被告人已自愿当庭委托县、市两级新闻媒体代为公开道歉)。”8月9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某、蔡某、马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是湘潭市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在湘潭县茶恩寺镇农贸市场经营各类肉类食品,被告人马某、蔡某分别在湘潭县中路铺镇农贸市场经营各类肉类食品,三名被告人明知冯某、文某(两人另案处理)销售的狗系使用毒镖射杀而死,仍予以收购,并进行屠宰加工后销售给附近居民。2018年2月6日,湘潭县公安局民警分别从三名被告人处查获部分尚未销售的死狗、狗头。经鉴定:从三名被告人处查获的死狗、狗头中分别检出了氰根离子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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