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市食药监局对淮北市某烤鱼店经营的“黑鱼”进行抽样,经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部235号公告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因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2年12月24日发布的第235号公告 《附录4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中公布31种禁用物质,其中包括孔雀石绿。
经市食药监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和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 “行刑衔接”联席会议讨论认为,根据掌握的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和供货人有主观故意非法添加孔雀石绿的可能,但因其未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应尽的进货查验责任和义务,由市食药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