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央视新闻30分栏目报道,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一个体工商户经营销售的芹菜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6.6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货值金额较小,此事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大多媒体在报道时仅仅指出该批芹菜检验不合格,并没有提及不合格项目为检出禁用农药“毒死蜱”,而把报道集中在了首犯、轻微不罚,销售量少、金额少而处罚重等方面;还有媒体提出,没有台账记录就被重罚,执法缺少温度等。
一位多年从事食品安全执法案件评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法制审核工作的法律专家认为,针对本次问题芹菜案热议中提及的“过罚相当”问题,不应简单从主观感受来肆意评价执法行为,而是应该客观、理智地回归“法治精神”,从案件性质、情节及处罚裁量等角度进行剖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