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新京报记者获悉,甘肃天水市场监管局近期发布《关于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及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的告知书》称,市场上仍存在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的现象,天水市市场监管局要求食品经营者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
告知书提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也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目前市场在售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
告知书要求,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照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的标识标注;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