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3月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相关部门已完成9个“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审核,同时通过实行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在省内“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的前提下,确保重大项目顺利落地。
记者了解到,山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要求新上“两高”项目,必须实行碳排放减量替代,并且明确了实施范围、替代来源、核算方法和管理要求等内容。截至目前,山东省相关部门已完成9个“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审核,落实后可减少碳排放量212.27万吨。
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管言明介绍,山东日前还印发《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对通过产能转移、企业关停转产、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核电替代化石能源等途径减少的“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量进行收储和调剂,明确了收储比例、使用范围、调剂程序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