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披露了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竹医药”)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紫竹医药被处以1264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2015年至2021年期间,紫竹医药与交易相对人在全国范围内(除港澳台地区)达成并实施了“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截至5月31日,紫竹医药及其母公司华润紫竹均尚未对受处罚事项公开回应。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华润紫竹方面,不过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