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投资打水漂 GP要负多大责任?|一级市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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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向记者反映,其于2015年投资了一只专项基金,GP在未及时披露信息以及举行合伙人大会表决的情况下,变更了原定投资标的,最终项目未能完成上市,对其投资收益产生了负面影响。

  该基金多名个人LP认为,GP擅自变更投资标的涉及违约,而在基金存续期GP并未做信息披露,也没有把握让投资标的实控人回购的时机,存在未尽勤勉尽责义务的问题。对此,这些个人LP已就相关问题对GP提起法律诉讼,并向中基协、证监会等递交了针对该GP的投诉。

  多名律师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近些年来,一级市场LP和GP之间的纠纷案件有增加的趋势。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输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关键词亦看到,按裁判年份分类,从2019年开始,文书数量出现明显上升,几乎是2018年的两倍。2020和2021年两年,相关案件的裁判文书数量均在300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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