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六十二条,重点规定了五方面内容,包括明确适用范围,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和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法规体系,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坚持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全流程促进私募基金规范运作,明确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分类监管,并为创业投资基金设置专章。下一步证监会逐步完善私募基金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管理资产规模、持续合规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服务投资者能力等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