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8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决定延续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称创新企业CDR)试点阶段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执行至2025年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8月22日,财政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公告,延续一批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执行至2025年或2027年底,具体涉及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等多方面,旨在继续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