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 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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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有关部署,为加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制度保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指明了方向,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办法》的制定是政务服务数字化的必然要求。国家档案部门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探索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管理,先后制定了《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等标准,2003年国家档案局公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6号令)和200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在实践层面上对电子公文管理进行了探索,2012年《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7号)的颁布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的修订,标志着我国在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管理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广东省在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上有着全面、深入的研究与实践应用。2021年,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广东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标准》(粤政数〔2021〕9号),标志着广东省在政务服务事项的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上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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