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为落实《证券法》有关规定,推动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报告通知》《管理通知》),这是证监会顺应市场呼声,深化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的一项举措,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笔者认为,这有利于对程序化交易予以有效规制。
此次对程序化交易有了明确定义,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下达交易指令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证券和时机进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
《报告通知》明确了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安排,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需向证交所报告,并对高频交易作出额外报告要求。《管理通知》明确证券公司对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规定证交所对程序化交易中异常交易行为、高频交易行为等予以重点监控,明确证交所可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报告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