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一洗车店因这事被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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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坂田一临街洗车店因洗车污水外流,被执法队罚款3000元。

  据了解,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时,发现某处污水横流,随即进行勘验。经勘验,该处污水为洗车店工作人员清洗车辆导致,执法人员当场对经营者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处复查,发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依旧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保持门店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经再次勘验和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执法队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四十五条和《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目前,该当事人已改正并缴纳罚款。

  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各位经营者,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修订)》规定,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水产品经营、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等易对环境卫生产生影响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和垃圾向外散落,保持经营场所以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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