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公众号“天津发布”18日发布消息,根据国家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11月19日至23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和《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11月19日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工业企业管控,依据2023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通过停止涉气排放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