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熊家明 通讯员 邓美玲)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三个三”措施,积极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农村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做到“三个统一”,对标规范建设。一是统一标准制度,分类规范建档。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和“四有”标准(店面整洁卫生、证照全面公示、票证管理规范、定期开展自查),制定统一建设标准,并分业态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风险管控清单等。目前已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530户,并均已建立示范店档案。二是统一示范店牌匾,实现亮牌经营。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统一发放《农村食品销售“四有”示范店》牌匾,并公示在店堂醒目位置,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营造良好创建氛围。三是统一信息公示牌,有利社会监督。向农村食品销售者免费发放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内容涵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两个责任”制度、投诉电话等内容,有效解决过去存在的证照悬挂零散、大小不一、残缺破损、主体责任不清等问题。
开展“三项行动”,分类强化提升。在“四有”规范建设的基础上,按照经营预包装食品、熟食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三种业态进行分类强化提升。对农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违规使用“生鲜灯”专项治理,采取“多维度宣传、全方位排查、精准化整治、一体化执法”等措施,引导196户农村食用农产品经营户拆除违规“生鲜灯”;对农村熟食和散装食品销售者开展从业人员“三防三戴一穿(防蝇、防尘、防鼠、戴口罩、戴手套、戴帽子、穿工作服)”专项整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控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营造健康卫生的消费环境;对农村小副食店开展专项整治,坚持“疏堵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整治、全面达标”的原则,落实“三个一批”(规范提升一批、限期整改一批、依法查处一批)整治举措,解决农村小副食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小副食店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强化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