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机构少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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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家支付机构被罚。12月14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日前披露的罚单显示,持牌支付公司郑州建业至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至尊商务”)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被罚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12月6日。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于2010年6月,自同年9月开始施行。其中提到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属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一部分,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在《办法》“罚则”类别下,指出从业机构出现超业务范围展业、违规使用备付金、无正当理由中断或终止支付业务等情况的,将由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但本次罚单中,未披露建业至尊商务所涉及的具体违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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