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对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政策支持。
《实施办法》总体上延续了上一轮政策安排,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具体有以下三处修订:
一是调整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要求。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由上一轮政策要求“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调整为“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