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网站上午发布消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雪峰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王雪峰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河北省监察厅厅长,唐山市委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退休前担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履历显示,今年1月6日落马的王雪峰,男,汉族,1954年11月生,河北永年人,1971年1月参加工作。长期在河北省任职的王雪峰,曾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河北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等职。2010年8月,王雪峰任唐山市委书记,2013年1月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山市委书记,1个月后卸任唐山市委书记,只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至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