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海洋环境考核制度增加处罚事项,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将实施

Aa
分享到:

  记者刘嫚发自北京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生态环境部海洋司副司长胡松琴答记者问时表示,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比如建立海洋环境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在法律责任方面也增加了处罚事项、加大处罚力度、丰富了计罚方式和处罚手段,有效解决了“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的问题。

  胡松琴称,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总结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比如建立了海洋环境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于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海域,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区域限批和约谈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措施,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为地方政府落实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任务措施目标加紧法律“紧箍咒”。

  胡松琴还表示,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还确立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制度。在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践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划定国家环境治理重点海域及其控制区域,制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沿海省市地方制定其管理海域的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治理。这将为巩固前期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继续深入实施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持续改善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海洋相关推荐

海洋推荐资讯

海洋相关资讯

推荐报告

相关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