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会上,山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宫钊介绍,《办法》起草过程中,聚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关键问题和环节,总结实践创新成果,着力构建“使用行为规范化、巡查检查常态化、监管责任明确化”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机制。
一是规范了房屋使用行为。明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遵循合理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确保安全等五项基本原则,其中最核心的原则就是“合理使用”。为此,《办法》着重对房屋的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所有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的责任进行细分,明确应当履行的房屋使用安全义务,并对禁止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加强对房屋装修行为的监管,将装修施工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人一并纳入安全责任人范围,强化法律责任约束,坚决遏制私拆承重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建立了常态化管理体制。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村(居)委会协助”的监管体制基础上,实行“自查+巡查+检查”三级管理模式,常态化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第一级是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对所使用或管理的房屋进行日常管理、维护、自查,消除安全隐患;第二级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督促责任人消除安全隐患;第三级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房屋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房屋安全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问题查处和应急处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