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年伊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给上海带来“大礼包”,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开展的离岸转手买卖免征印花税。
根据《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龙年伊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给上海带来“大礼包”,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开展的离岸转手买卖免征印花税。
根据《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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