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年内近60家A股公司收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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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了1条行政处罚信息,剑指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成基金”)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在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2019年控股权变更过程中,2019年4月12日,当事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三》(以下简称《协议三》),约定富国平、杨小蔚向智成基金协议转让锦富技术13496万股股份,转让股份单价为4.54元/股。2019年4月15日,智成基金根据《协议三》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国平、杨小蔚根据《协议三》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但江苏证监局通过现场检查发现,2019年4月12日签署《协议三》当天,当事人补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三补充协议》,约定富国平、杨小蔚需向智成基金转让补偿款18085.10万元,该笔补偿款在最终智成基金应付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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