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6月施行 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将有法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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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成都4月4日电 4月3日,《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进入规范发展的快车道。

  “《条例》的出台将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将推动统筹各方力量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强省;将推动供给侧改革,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将推动为四川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王飙表示。

  据悉,四川是公共法律服务大省,全省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3.1万余个,实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年均提供法律服务500余万件次。近年来,四川以四川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完成全国唯一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标准化试点,全国第一批次编制《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这为《条例》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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