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高增玉)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榆次区市场监管局、榆次区教育局、榆次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联合印发《榆次区“放心食品、营养食品进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督导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制度促使学校、食堂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
去年12月至今年6月,国家、省、市同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晋中市从督促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压紧压实监管部门责任、规范承包经营行为、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发力,截至目前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在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方面,榆次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该《办法》,走在了山西省前列。
《办法》分为总则、学校职责、食堂管理、考核内容和方式、考核结果使用、附则六项内容,共二十六条。其中,第四条至第九条规定了学校职责,第九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食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卫健、疾控、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四部门的职责及考核内容,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办法》明确指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的年度考核结果,将和学校各项评优、年终绩效考核工作挂钩。本年度考核低于80分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学校挂牌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低于80分的学校予以在全区通报。学校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处置,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食堂负责人等责任人,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取消学校评优、校长评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