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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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下称“指引”)。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指引明确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同时,适当放宽部分披露要求。如要求可持续发展报告在4月30日前披露,但不要求必须和年报同时披露,以缓解上市公司集中披露年报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压力。

  下一步,沪深北交易所将支持相关部门做好ESG评级、指数开发和投资等工作,并将根据指引执行情况适时评估扩大强制披露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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