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简称“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5月1日上午8时36分许,位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聊城高新区)的中化集团鲁西化工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双氧水装置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45.31万元。
4月19日晚间,微信公众号“山东政事”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批复内容显示,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因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控不力,违章操作,现场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