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为自动驾驶立法:热点议题都有明确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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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驾驶是否需要配备安全员、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谁来负责?智能网联汽车如何应用到城市交通中?针对这些热点议题,广州拟立法进行规定。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示了《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自动驾驶是当前发展的风口,但在实际应用层面仍有诸多问题待解决。其中,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拟制定自动驾驶《条例》可以说是广州在这方面所迈出的标志性一步。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广州在自动驾驶方面的探索,称得上是打下了不错的基础,这是拟出台《条例》的一个现实背景。如截至今年6月,广州已开放827条测试道路,双向里程3327.87公里,并向15家测试主体旗下的415辆智能网联汽车发放测试许可,累计测试里程位居全国前列。同时,广州汽车产业基础扎实,拥有10家整车企业、1200余家零部件企业、5家自动驾驶头部企业。因此,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产业发展层面,广州立法对自动驾驶予以规范和引导,都是大势所趋。

  就具体内容而言,征求意见稿针对当前社会所关心的热点议题都给予了明确回应。如对于驾驶人、安全员的配备,《条例》要求,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高度自动驾驶以上级别的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经测试认定和检测合格后,可以由远程安全员进行应急处置;关于自动驾驶的应用范围,《条例》提出,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干线和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并支持用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出行服务场景。也就是说,像之前备受关注的“萝卜快车”无人驾驶网约车,未来有望在广州获得正式的商业运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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