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针对不同的互联网广告发布场景下广告可识别性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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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财经北京8月23日电 23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发布了《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指南》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广告作为一种商业推广手段,其内容具有劝诱性、选择性、适度夸张性等特点,社会公众、消费者一般能够清晰认识广告的商业属性,可以较为审慎、客观地评价并接受广告所传递的信息。但随着广告业不断创新发展,广告特别是互联网广告的表现形式日益复杂多样,消费者往往容易误认为互联网广告是中立的客观事实或者公共信息,进而影响消费购买决策。如不加以规制,则有可能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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