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提出的“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允许出现100%亏损”在创投行业引起了广泛关注。
具体来看,在受托管理机构尽职尽责前提下,按照投资阶段,允许种子直投、天使直投、产业直投分别出现最高不超过各类别投资总额50%、40%、30%的亏损;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允许出现100%亏损;按照直投资金投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单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这在当前国资股权投资中较为罕见,意味着国资容错容亏再向前迈进了一步。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创业投资在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国资作为创业投资领域的重要力量,其投资决策和考核机制对行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在传统的考核机制下,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往往是首要目标,这使得国资在投资早期项目时存在诸多顾虑。因为早期项目风险高、不确定性大,投资失败的可能性相对较高,这与国资对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要求存在一定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