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滏东排河新河段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滏东排河新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4】89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河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国债)和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河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邢台市新河县;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主槽清淤疏浚24.55公里,对5处支渠汇入口上下游岸坡进行防护,岸坡防护0.40公里等; 工程任务为通过清淤疏浚、岸坡防护等工程措施,完善河道防洪体系,满足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 工程治理范围为自滏东排河孙家口至新河冀州界,治理长度24.55公里。 工程建设标准:滏东排河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治理段流量采用洪涝组合成果,设计流量为366立方米每秒。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阶段完毕止。
2.2招标范围:(1)监理工程范围:滏东排河新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施工准备、图纸及施工图预算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以及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征迁工作)。 (2)监理阶段范围:上述监理工程范围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1年)、竣工验收阶段。 (3)监理工作内容:包括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数字化)管理、组织协调,以及设备现场交货验收(必要时的厂内试验及出厂验收)和安全监理、水保环保监理、征迁监理等全部工作内容。